根據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《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棉花及紡織政策措施的通知》 (新政辦發〔2022〕61號 )以及自治區財政廳《關于印發<出疆棉運費補貼操作細則>的通知》(新財建〔2013〕42號)相關規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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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企業進入中國棉花信息網“出疆棉運費補貼”專欄中的“出疆棉運費補貼系統”中進行有關信息錄入。
(二)對于通過簽訂購銷合同銷售新疆棉的企業,有關購銷合同或證明材料上要注明運費補貼申請的企業名稱,購銷雙方之間應在申報前進行協商,分清各自申請補貼的棉花批次,防止出現兩家或多家企業對同一批棉花進行重復申報。
(三)申報企業如有棉花代加工行為,須與有關代加工企業進行核實,規范編制批號,避免有關代加工企業在同一棉花年度對不同批次棉花采用重復編號。批號如有重復,須由有關代加工企業出具書面證明(原件)。
(四)通過鐵路運輸出疆的,申報企業必須提供新疆各鐵路發運站點的原始單據,對于加蓋各鐵路發運站點業務章的自制鐵路裝運清單或裝運憑證,一概視為無效,審核時將予以剔除。
(五)申請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,具體請注意新疆財政廳門戶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xjcz.gov.cn)和中國棉花信息網(網址:http://www.feijisu02.cn)上發布的相關信息。
(六)申報企業認真準備所需材料,如因申報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審核未能通過,后果由申報企業自行承擔。